娜塔莎已经领着他得到弟弟回自己家,明日的事,这两位都会参与。只是一个跟着自己,一个由学校组织。

家里又变成了两个人,杨明志脱下外衣,就像个东北大老爷们儿般,懒散的盘腿坐床上,一个个大大的哈欠证明了时间已经很晚。

回想起今日确定下来的采蘑菇计划。假如如果明日只是采蘑菇,准备好干粮提着篮子,就能进森林了。

不过杨明志还有些别的打算,比如说自己也亲自带上一支步枪,若是发现了个飞禽走兽的,一枪击毙就有肉吃了!

这个想法,杨明志毫无保留的告知给老婆,换来的却是她一阵欢笑。

“怎么?你是不相信你丈夫的能耐?!我告诉你我的枪法也很不错。”

“当然不是,可是你还背着枪干啥?敌人又不可能在我们这一带活动。”杨桃噘着嘴,只觉得丈夫的想法有些莫名其妙。

杨明志补充道:“不!我是说万一遇到个飞禽走兽,我们还是能打猎就打猎!”

“打猎?还是算了吧!我们在这里活动的太频繁了,只怕也就是一些小鸟飞来飞去,不过呢?”女孩眼睛瞟着天,手指贴着嘴巴,一股子思索的样子。

“不过怎么了?”杨明志追问道。

“嘿嘿!不过也没什么。哥啊,听娜塔莎说,这一带的森林本来栖息着野鹿,甚至还有熊的。她倒是听闻村民最近一段时间发现熊和野猪出没,就是没有人捕捉到罢了。我们若是发现了,手里最好有一杆猎枪!”

猎熊猎野猪,听起来就很刺激。这种事杨明志从来只是想想,既然老婆这个猎人出身的姑娘能提到这些,或许还真有些可能性。

据说野猪是极端皮糙肉厚的,在杨明志印象中,猎户手持的老式滑膛枪,打出去的铅弹往往不能给予野猪致命伤,反而引发野猪的疯狂反击。但是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,即便是莫辛纳甘,强大的威力打中野猪脑袋真可谓一击必杀!

杨明志下意识的拍着老婆的背,这手已经感觉到了她轻微的颤抖,这根本就是激动的兴奋!

“亲爱的,是不是有了打猎的机会,你特别高兴?”

不问不要紧,明明很晚了,杨桃却突然生龙活虎起来,满口肯定道:“那是当然!若是我们打到一头大野猪,那猪肉能吃很久很久!若是再和蘑菇炖着吃,真是好极了。”

嘿嘿,孩子就是孩子,她再干练这个时候在最亲的人面前,也掩盖不住自己的孩子气。

杨明志也被她的兴奋所鼓舞,长叹一声:“好吧,那么咱们就早点休息。明日我们即采蘑菇也打猎,最好我们遇到一群野猪,将它们一网打尽!”

在那个位面的中国,吃野猪肉居然成为一种风潮。野猪因为没有被阉割,所以肉里有一股臊味儿,用大量的调料将怪味掩盖,就成了绝佳美味。

现在是非常时期,真捕获了大型猎物,是没有人抱怨肉有臊味不好吃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