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耕这话,可一点都不夸张。

大唐年间的税收,主要是农业税,而农业税的主要征收方式,就是“租庸调”制:每年输粟二斛,稻三斛,为租;输绢二匹,绫、绞二丈,布加五之一,绵三两,麻三斤,为调;每年服徭役二十天,免役者每免一天,输绢三匹,为庸。

总而言之,这就是一种人丁税,每个成年男子缴纳一样的税收。

在大唐初年,这种税收方式,还是非常合理的。因为,大唐施行的是“均田制”。也就是说,大部分人的田地,是朝廷授予。既然每个成年男子的田地都差不多,那么,理所当然地,得承担相应的税收。

但是,这种税收到了现在,就弊端丛生了

无它,随着人口滋生,官府渐渐地无田可授。随着土地兼并的越演越烈,渐渐地,富者轩陌相通,贫者无立锥之地。

这时候再按照人头收税,就是逼着贫者逃亡,富者却是大占便宜。长此以往,国家的税收也会越来越少。

所以,必须改革,以财产的多寡来决定纳税的多少。

但是,且慢……刚才崔芬的建议,不就是这个吗?

对,崔芬的确是这个建议。不过,真正是施行之后,那个画面太美,崔耕不敢看。

无它,即便是他,也无法控制住乡间胥吏。

你说根据财产的多寡,决定税收。那么,谁家钱多,谁家钱少呢?你崔耕总不能挨家挨户去核对吧?

最后还不是胥吏说了算?

到了最后,国家的税收,恐怕还是得落在无钱无势的人身上。而富户们,最终却比以前交的还要少。

历史记载中,数十年后,有个叫杨炎宰相,看出了朝廷税收的弊端,决定改革。

这项改革的内容就是历史上著名的“两税制”,核心内容为:“凡百役之费,一钱之敛,先度其数而赋于人,量出以制入。户无主客,以见居为簿;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……居人之税,秋夏两征之,俗有不便者正之。其租庸杂徭悉省,而丁额不废,申报出入如旧式”。

简单言之,就是按照财产决定束手。

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。

最终,两税制虽然增加了国家的税收,却因为胥吏的横行,引发了大规模的民变。

若是崔耕施行两税制,其结果恐怕比杨炎好不到哪去。

所以,可以将“两税制”看作治疗癌症的猛药,吃下去之后,可能药到病除,也可能直接被药死了。

现在崔耕所辖的土地,绝大部分都是地广人稀之地,远不到必须施行两税法的程度。